醫保|長期處方藥開具的最新規范

央廣網北京8月16日消息(采訪人員 秦立玲)日前 , 國家衛健委、國家醫保局聯合印發《長期處方管理規范(試行)》(以下簡稱《規范》) 。 《規范》明確了長期處方的適用對象、開具長期處方的醫療機構等實施主體以及開具的主要流程等 , 減少患者取藥次數 , 滿足慢性病患者的長期用藥需求 。
哪些患者可適用于長期處方?
《規范》明確 , 長期處方適用于臨床診斷明確、用藥方案穩定、依從性良好、病情控制平穩、需長期藥物治療的慢性病患者 。
開具長期處方的用藥要求有哪些?
《規范》指出 , 治療慢性病的一般常用藥品可用于長期處方 。 但對于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易制毒藥品、麻醉藥品、第一類和第二類精神藥品、抗微生物藥物(治療結核等慢性細菌真菌感染性疾病的藥物除外) , 以及對儲存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藥品不得用于長期處方 。
長期處方可以開多久?
依照《規范》 , 根據患者診療需要 , 長期處方的處方量一般在4周內;根據慢性病特點 , 病情穩定的患者適當延長 , 最長不超過12周 。
此外 , 超過4周的長期處方 , 醫師應當嚴格評估 , 強化患者教育 , 并在病歷中記錄 , 患者通過簽字等方式確認 。
哪些情況下需要終止長期處方?
《規范》明確 , 患者長期用藥管理未達預期目標、罹患其他疾病需其他藥物治療、患者因任何原因住院治療以及其他需要終止長期處方四種情況 。
患者如何用藥?
醫師開具長期處方后 , 患者可以自主選擇在醫療機構或者社會零售藥店進行調劑取藥 。 藥師對長期處方進行審核 , 并對患者進行用藥指導和用藥教育 , 發放用藥教育材料 。
醫療機構應當加強對使用長期處方患者的用藥教育 , 增加其合理用藥知識 , 提高自我用藥管理能力和用藥依從性 , 并告知患者在用藥過程中出現任何不適 , 應當及時就診 。 應指導患者按照要求保存藥品 , 確保藥品質量 , 對藥物治療效果指標進行自我監測并作好記錄等 。
長期處方在醫保支付上有限制嗎?
《規范》要求 , 各地醫保部門支付長期處方開具的符合規定的藥品費用 , 不對單張處方的數量、金額等作限制 , 參保人按規定享受待遇 。
【醫保|長期處方藥開具的最新規范】此外 , 《規范》強調 , 各地醫保部門應當提高經辦服務能力 , 方便各醫療機構、零售藥店刷卡結算 , 不得以費用控制、藥占比、績效考核等為由影響長期處方的開具 , 為參保人提供長期處方醫保報銷咨詢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