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偷偷改病歷,還仿冒家屬簽名!結果付出了慘重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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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三甲醫院的內鏡科醫生 , 在給病人做結腸鏡檢查時 , 造成了患者腸穿孔 , 本來這事跟患者患有多發結腸憩室特殊疾病有關 , 醫生也擔不了多大責任 , 但醫生由于擔心構成醫療事故 , 就故意隱瞞了病情 , 也隱瞞了給患者做了結腸修補手術的事實 。
不幸的是 , 患者手術后用于結腸修補的鈦夾脫落 , 造成了腹膜炎 , 在ICU搶救了一周 , 才脫離危險 。
這時候 , 醫生又來了個神操作 , 假造了一份結腸修補手術的知情同意書 , 還仿冒了個家屬簽名 , 鑒定結果一出來 , 妥妥的偽造病歷!
這樣一來 , 不但導致了后續訴訟中醫院敗訴 , 偽造病歷的涉事醫生還要受到暫停執業 , 甚至吊證的處罰!
醫生偷偷改病歷,還仿冒家屬簽名!結果付出了慘重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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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果不只是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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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 , “醫療機構或者其他有關機構違反本條例的規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 給予警告;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 , 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其執業證書或者資格證書……涂改、偽造、隱匿、銷毀病歷資料的 。 ”
可以看出 , 行政處罰對于發生篡改病歷行為的醫療機構處罰并不算重 , 但因此產生的醫療事故責任承擔 , 對醫療機構的影響相對更大 。 直接實施篡改行為的醫務人員 , 則需要承擔更重的行政處罰 , 甚至面臨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或者暫停執業的風險!
在病歷問題上 , 《民法典》也有相關規定 。 根據《民法典·侵權責任編·醫療損害責任》 , 在特殊情形下 , 實行過錯推定原則 , 即“患者有損害 , 因下列情形之一的 , 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偽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歷資料 。 ”只要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上述規定 , 一律推定醫療機構存在過錯 , 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 并且該推定屬于法律推定而非事實推定 , 醫療機構不得主張推翻該過錯推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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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為什么篡改病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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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 , 篡改偽造病歷的案件時有發生 , 監督君也已經報道過多起 。
醫生為什么要篡改病歷?原因之一就是為減輕或逃避可能帶來的責任和風險 , 這是醫生、醫院的避害心理造成的 。 不出事則已 , 一旦出事 , 醫療機構就要為此付出很大的代價 。
醫生偷偷改病歷,還仿冒家屬簽名!結果付出了慘重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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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歷代簽后果有多嚴重:賠償22萬 , 行政處罰1.5萬!
高女士父親高某于2020年4月3日在某醫院進行“左側人工膝關節置換手術” , 4月6日凌晨去世 。 家屬在患者病歷中發現同一簽名多種筆跡 , 詢問中 , 醫院給出的解釋是“沒考慮太多 , 以前都是這樣做的……”該醫院未按照規定填寫病歷資料 , 給予警告并罰款15000元的行政處罰 。 另外 , 患者家屬和醫院達成醫療糾紛調解協議 , 醫方授權保險公司一次性支付給患方與該醫療糾紛有關的各種費用2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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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跨醫院做手術拒簽名被罰3萬 , 辦了備案卻又拒簽 。
重慶某三甲公立醫院醫生欒某受邀 , 到重慶某二級公立醫院開展人工髖關節置換技術 。 然而在手術結束后 , 欒某不愿意簽名 , 邀請他的骨科主任徐某為了完善病歷 , 只好在病歷中簽上自己的名字……之所以代簽 , 是因為“欒某不愿意簽名” 。 欒某稱自己擔心醫療文書不完善引起醫療糾紛 。 邀請欒某的骨科主任 , 為了完善病歷 , 只好在病歷手術記錄中簽上了自己的名字 。 最后 , 涉事醫院和2名醫生都受到了行政處罰:2名醫師被處罰4萬元 , 醫院被罰款2.6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