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黃曲霉毒素( 二 )


我們已檢討一九九八至二零零零年期間在香港進行的黃曲霉毒素監察所得結果,并評估食物中含這種毒素可能造成的危害 。
所收集的食物樣本大致分成三大組別,即花生及花生食品、植物油及脂肪食品,以及谷類及谷類食品 。
所抽取的食物樣本送往政府化驗所,以高效液相色譜法進行化學分析 。
分析結果與《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食物內有害物質規例》所厘定的法定標準作一對比 。
根據該規例的法定標準,每千克的花生及花生食品可含20微克黃曲霉毒素,而其他食物,每千克則可含15微克黃曲霉毒素 。
由一九九八至二零零零年期間,總共抽取526個樣本作分析,根據食物組別所收集的樣本分布如下:
花生及花生食品:115
植物油及脂肪食品:245
谷類及谷類食品:92
其他種類的食品:74
在526個樣本當中,只有一個樣本所含的黃曲霉毒素超出法定標準 。換言之,過去三年的整體不符規定比率為0.19% 。而這個黃曲霉毒素含量超標的樣本,是于一九九八年分析的一個花生醬樣本 。
我們再進行定量分析,以測出這些食物的黃曲霉毒素平均含量 。在526個樣本當中,486個樣本(92.4%)均沒有測出任何黃曲霉毒素 。至于其余40個樣本的黃曲霉毒素則介乎每千克含0.1微克至26微克之間 。該40個樣本按食物組別細分如下:
【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黃曲霉毒素】Table1-Aflatoxindetectedinfoodgroups
食 物 組 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