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偽劣食品 ≠ 不安全食品( 二 )


假冒偽劣食品都是違規違法超范圍、超量使用或者以次充好 。在沒有任何線索的情況下,正常的檢測項目不可能發現假冒偽劣 。有限的檢測項目和檢測方法永遠趕不上犯罪分子造假的“創造力” 。所以,不能依靠檢測方法來發現假冒偽劣食品,而應該把重點放在過程監督上 。即使是已發現的假冒偽劣問題,也不能納入日常檢測工作 。否則,一袋液體奶或一塊熟肉的成本該有多高呢?
調查和處理假冒偽劣食品,主要應該是地方政府的責任,當然需要工商部門介入,現在公安部門還成立了食品安全部門,開展了“打死黑、除四害”專項行動 。這顯然不是針對食品安全問題的正常方法,而是對待違法犯罪行為的,比如:查處地溝油黑窩點等等 。
長期以來,我們把食品領域的違法亂紀看成是民事問題,沒有真正當刑事犯罪看待,違法成本太低,好在今年,《刑法修正案(八)》中單獨列明了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的刑事責任,不僅針對生產經營者,還針對執法者 ??梢娬麓罅Χ缺WC食品安全的決心 。相信情況會有所改觀,就像酒駕入刑一樣 。
假如,所有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都去打假,就影響了政府處理真正的食品安全問題的力度 。因為有太多的、真正的食品安全問題需要衛生部門、農業部門、質檢等部門來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