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產養殖,重治療的防病觀念該改了( 二 )


“選用藥物要規范使用批準的藥物 , 有效確保水產動物疾病的防治 。 ”來自中國水產科學院珠江水產研究所的潘厚軍研究員根據《水產養殖用藥明白紙2022年1、2號》對水產養殖戶用藥提出如下建議 。
一是要在藥物采購時把好關 。 不用禁停用藥品、不用假、劣獸藥、不用原料藥、不用人用藥、不用化學藥、不用未批準的水產養殖用獸藥 , 養殖者必須從正規渠道購買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 , 特別要注意甄別網購、上門推銷、廠家直銷的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 , 要拒絕購買和使用以“非藥品”“動保產品”“水質改良劑”“底質改良劑”“微生態制劑”“中草藥”等名義進行售賣的假獸藥 。
水產養殖,重治療的防病觀念該改了】二是要在藥物使用時做到科學精準 。 養殖動物發病后要及時準確診斷 , 對癥下藥 。 用藥時 , 準確計算用藥量 , 切忌濫用漁藥與盲目增大用藥量或增加用藥次數、延長用藥時間 。 混養池用藥時要注意藥物對不同養殖動物的毒性 , 藥物配合使用時要注意藥物之間的拮抗作用 。 尤其要注意的是 , 水產品出塘時要嚴格執行休藥期等規定 , 在產品上市前可開展自檢或委托檢測 , 確保水產品上市時常規藥物殘留不超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