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的探討噻托溴銨治療哮喘的臨床價值 。 方法選取126例哮喘患者 , 按給藥方案不同分為對照組和研究組各63例 , 對照組采取常規綜合治療 , 研究組加用噻托溴銨治療 , 對兩組整體療效、治療前后哮喘癥狀、炎癥因子進行比較 。 結果研究組ACT評分高于對照組(P<0.05);研究組整體治療有效率顯著高于對照組;治療后 , 研究組IL-6、TNF-α水平均低于對照組(P<0.05) 。 結論哮喘采用噻托溴銨治療 , 療效顯著 , 可在積極控制哮喘癥狀的同時 , 可改善炎癥因子指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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哮喘是臨床常見的呼吸系統疾病 , 因過敏反應、支氣管平滑肌痙攣導致可逆性氣流受限 , 以反復發作的胸悶、喘息、咳嗽等為主要臨床表現 , 可發生于任意年齡段 , 對患者日常生活、學習等造成嚴重干擾 。 目前 , 臨床對于哮喘主要采取藥物療法 , 但絕大多數患者用藥后控制了哮喘癥狀 , 但無法從根本上治愈 , 因哮喘反復發作 , 不但影響了患者生活品質 , 還帶來了沉重的醫療負擔 。 噻托溴銨作為一種支氣管擴張劑 , 既往在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治療中得到良好效果 , 但本品并非指南推薦的哮喘治療用藥 , 是否可用于哮喘治療中 , 尚未可知 。 為此 , 筆者特開展本次分組對照試驗 , 對比兩組應用不同給藥方案的哮喘患者的炎癥因子指標、哮喘癥狀控制效果 。 報道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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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資料與方法
1.1一般資料選取2018年1月~2019年2月我院收治的納入哮喘患者126例 。 納入標準:(1)均存在喘息、氣促、胸悶等臨床癥狀 , 病史、查體結果等均符合《支氣管哮喘防治指南》中哮喘診斷標準;(2)頻繁發作 , 出現夜間癥狀 , 體力、活動能力受限 , 患者愿意接受住院治療;(3)入組前未接受其他治療;(4)對噻托溴銨等藥物無過敏史;排除標準:(1)合并嚴重肝腎功能障礙或其他肺部疾病;(2)曾使用過糖皮質激素治療;(3)B超提示有嚴重前列腺增生或青光眼者;(4)用藥期間配合行為較差;(5)合并精神疾病者 。 以治療方案不同對照組和研究組各63例 。 對照組中男32例、女31例;年齡為43~69(52.19±3.18)歲;病程2~9(5.67±1.52)年 。 研究組中男31例、女32例;年齡44~69(52.87±3.05)歲;病程3~9(5.97±1.25)年 。 兩組一般資料比較 , 無明顯差異(P>0.05) , 有可比性 。
【噻托溴銨治療哮喘臨床價值分析――北京至道中醫研究院 賈曉周】1.2方法對照組入院后根據全球哮喘防治倡議中關于哮喘的常規治療方案 , 包括靜脈或吸入糖皮質激素、長效β2受體激動劑、茶堿類藥物、白三烯受體拮抗劑等 , 根據每一位患者病程、年齡等選擇藥品、確定給藥劑量等 。 研究組在對照組基礎上加入噻托溴銨18μg , 吸入給藥 , qd , 3個月為1個療程 。
1.3臨床觀察指標(1)按哮喘ACT評分表[4]評估兩組治療前、治療后3個月哮喘癥狀控制效果 , 該量表共5個問題 , 采取五級評分法(1~5分) , 25分表示哮喘完全控制 , 20~24分表示良好控制 , 20分以內表示未控制 。 (2)兩組療效 。 (3)采取酶聯免疫吸附法檢驗兩組治療前、治療后3個月的血清炎癥因子白細胞介素-6(IL-6)和腫瘤壞死因子-α(TNF-α)變化 。
1.4療效判定評定根據治療后的哮喘癥狀、體征變化 , 結合肺功能檢測結果 , 評估整體療效:顯效:肺功能正常 , 喘息、咳嗽等癥狀與體征完全消失 , 整體效果維持時間超過6個月;有效:肺功能基本正常 , 喘息等癥狀與體征基本消失 , 或在激烈動作、情緒激動時存在急性發作表現;無效:肺功能及哮喘癥狀改善程度未達上述標準 。 有效率=(顯效+有效)/總例數′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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