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鍋湯底中撈出吃剩丸子,店家卻說

本文轉自:北青網
9月25日 , 江蘇蘇州
網曝昆山紫竹路醉碼頭火鍋店
火鍋湯底中撈出吃剩丸子,店家卻說】將客人吃完的鍋底
重新給下一桌顧客被顧客發現
想想就惡心 , 吃個火鍋竟然一直在吃別人的口水 , 那幾名顧客一定后悔死了 , 這叫什么事呀!
店家解釋:不是故意的 , 新員工端錯了 。 但有網友不認同 , 表示怎么能端錯呢 , 客人吃完就倒了 , 洗鍋 , 就算沒來得及洗 , 也不可能和新鍋底放在一起 。 因為新鍋底是在后廚制作出來才會端的 , 不可能和吃過的混在一起 , 是個人都不會端錯 , 是不是店家沒有倒掉鍋底 , 想要二次回爐重造 , 結果沒造好?
火鍋湯底中撈出吃剩丸子,店家卻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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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是第一次端鍋底 , 只有一個鍋她就以為是三樓出的鍋底 , 她就直接端上去了 , 然后我們及時發現了 , 也帶他們去醫院診療了 , 我也是一直在跟對方協商當中 。 ”
工作人員稱:“顧客今天去的是消費者協會 , 市場監督局今天都到我們這邊來檢查了 , 沒有任何問題的 , 因為我們這是老店了 , 開了四五年 , 有很多老顧客的 。 ”
27日上午 , 該火鍋店店長朱先生回應采訪人員稱 , 事發后 , 當地市場監管、工商、警方到店進行了調查 , 協調處理 。 通過調取店內監控發現 , 的確是服務員端錯了鍋底 , “新員工第一天上班沒做過餐飲行業 , 端錯了鍋底 , 目前已經不來店里上班了 。 ”
朱先生說 , 26日晚店方已與顧客達成了和解協議 , 根據顧客的要求 , 已十倍賠償2280元 , 并退回當晚的228元的餐費 。 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 ,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 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 , 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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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之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