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協:兒童化妝品不存在“食品級” 家長選購應謹慎

本文轉自:人民網
人民網北京7月7日電(采訪人員孫博洋)采訪人員從中國消費者協會了解到 , 7日 , 中國消費者協會、中國保健協會化妝品發展工作委員會發布了兒童用化妝品消費提示 , 保障兒童用妝安全 。
據了解 , 近年來 , 隨著社會和經濟的發展,人們對美的追求愈加強烈 , 化妝品市場逐漸顯現出不斷增長和低齡化的趨勢 , 并衍生出了兒童化妝品品類 。 兒童化妝品是指適用于年齡在12歲以下(含12歲)兒童 , 具有清潔、保濕、爽身、防曬等功效的化妝品 。 對于標識“適用于全人群”“全家使用”等詞語或者利用商標、圖案、諧音、字母、漢語拼音、數字、符號、包裝形式等暗示產品使用人群包含兒童的產品 , 也按照兒童化妝品管理 。
據統計 , 我國每年至少有5000萬兒童使用化妝品 , 估算兒童化妝品市場份額已近50億元 , 且呈現逐年遞增的趨勢 。 市場上 , 唇彩、唇膏、腮紅、指甲油、眼影、閃粉、修容膏、粉餅、粉撲等兒童化妝品琳瑯滿目 , 一些電商還以兒童化妝品組合套裝形式銷售 , 銷量頗為可觀 。
與此同時 , 兒童化妝品市場也暴露出一些問題 , 如無生產許可證生產兒童化妝品、偽造生產廠名廠址、非法添加激素和抗感染類藥物、宣稱“食品級”化妝品、售賣的“彩妝玩具”易被當成兒童化妝品等 , 不利于兒童的安全健康 。
暑期將至 , 很多家長都做好了帶著孩子參加戶外活動、享受親子互動的安排 , 一些具有清潔、保濕、爽身 , 特別是防曬功效的兒童化妝品已經列入了家長們的購物清單 。
就此 , 中消協聯合中國保健協會化妝品發展工作委員會對兒童化妝品提出相關消費提示 。
一是選購兒童化妝品應注意功效類別 , 3歲以下嬰幼兒不宜使用“彩妝” 。
與成人相比 , 12歲(含)以下的兒童 , 特別是3歲以下的嬰幼兒 , 皮膚屏障功能尚未成熟 , 對外界刺激的易感性較強、防御能力較差 , 對細菌感染的易感性也較強 。 這些皮膚特點 , 決定了兒童對化妝品配方有著更特殊的考量 , 不僅兒童化妝品與成人化妝品有較大不同 , 3歲以下嬰幼兒與3~12歲兒童所使用的化妝品也不完全一樣 。
國家藥監局發布的《化妝品分類規則和分類目錄》規定 , 3~12歲兒童使用的化妝品的功效宣稱有清潔、卸妝、保濕、美容修飾、芳香、護發、防曬、修護、舒緩、爽身;而0~3歲嬰幼兒使用的化妝品功效宣稱則僅限于清潔、保濕、護發、防曬、舒緩、爽身 。 由此可見 , 0~3歲嬰幼兒使用的化妝品功效宣稱中不包括美容修飾、卸妝等“彩妝”類別 。 為此 , 家長們不要為3歲以下嬰幼兒購買“彩妝” 。 如果彩妝化妝品標簽宣稱3歲以下嬰幼兒可用 , 則屬于違法行為 。
二是購買兒童化妝品應選擇有資質的正規商家 , 仔細閱讀標簽標注并核驗產品信息 , 認準“小金盾”標志 。
消費者購買兒童化妝品時 , 首先 , 應認真查看經營者的營業執照等資質情況 , 選擇證照齊全的正規商家進行交易 , 并保留發票、收據等購物憑證 。 其次 , 要盡量選擇知名度高、消費者評價較好的品牌和產品 , 仔細閱讀產品包裝上的標簽標注信息 , 特別是產品成分、功效、使用人群、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注意事項等 。 最后 , 要查看產品的注冊或備案信息 , 兒童化妝品一般為“妝”字號 , 并可通過國家藥監局網站或者化妝品監管APP進行核對 , 查驗產品信息真偽 。
為區別于其他產品 , 應注意中文名稱或包裝可視面上是否明示適用于兒童等說明用語 , 產品標簽中是否標注“應在成人監護下使用”等警示用語 。 此外 , 國家藥監局還于2021年12月推出了兒童化妝品“小金盾”標志 , 自2022年5月1日起 , 申請注冊或者進行備案的兒童化妝品 , 必須標注“小金盾”標志;此前申請注冊或進行備案的兒童化妝品 , 未按照規定標注“小金盾”標志的 , 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應當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產品標簽更新 。 即2023年5月1日后生產或者進口的兒童化妝品將全部標注“小金盾”標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