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靜脈采血最新行業標準!( 二 )


5.1.2 采血針
常規宜使用直針采血 。 血培養標本采集時 , 宜使用蝶翼針 。
根據靜脈的特點、位置 , 采血量選擇合適的采血針針號 , 宜選用22 G采血針 。 凝血功能與血小板功能相關檢測、采血量大于20 ml時宜使用21 G及以下的采血針 。
宜使用能夠最大程度減少職業暴露的安全型采血針具 。 如使用注射器采血宜配備轉注裝置 , 并制定減少職業暴露風險的相關規程 。
5.1.3 止血帶
條件允許的情況宜選用卡扣式止血帶;如使用非一次性止血帶 , 宜在每次使用后進行規范消毒 。
5.1.4 消毒劑
可使用的消毒劑包括(不限于):碘酊與異丙醇復合制劑 , 葡萄糖酸洗必泰 , 聚維酮碘與乙醇復合制劑 , 碘、醋酸氯己啶與乙醇復合制劑 , 75%醫用酒精等 。
5.1.5 止血用品
無菌棉球、紗布或棉簽、低致敏性的醫用膠帶等 。
5.1.6 墊巾
宜選擇一次性墊巾或消毒墊巾 。
5.1.7 銳器盒
銳器盒宜一次性使用 , 使用容積不宜超過3/4 。
5.1.8 個人防護用品
醫用手套、口罩及帽子等 。
5.2 個人防護
開始采血前佩戴醫用帽子、口罩與手套 。 宜在完成每一位患者血液標本采集后更換新的手套;如條件不允許 , 至少在完成每一位患者血液標本采集后使用速干手消毒劑進行消毒;如采血過程中手套沾染血液或破損 , 應及時更換 。 如采血對象為多重耐藥菌感染、呼吸道傳染病、血源性傳染病且有血液、體液噴濺風險的患者 , 按照WS/T 311及GBZ/T 213進行個人防護 。
5.3 患者身份與準備情況確認
5.3.1 患者身份確認
核對患者的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診療卡、身份證等信息 , 確保患者為被采血者本人 。 宜使用住院號(有條件的單位使用腕帶)、診療卡、身份證等唯一信息 , 或至少兩種非唯一信息 。
5.3.2 患者準備情況確認
對于飲食、運動、時間、體位、藥物等有特殊要求的檢測項目 , 采血前需根據醫囑核對并確認相關信息 。
5.3.3 患者過敏史及其他禁忌信息確認
確認患者是否有乳膠過敏、禁用含碘制劑、酒精過敏或禁用等情況 。 對于乳膠過敏的患者 , 需使用不含乳膠材料的手套、止血帶、醫用膠帶等物品 。 對于禁用含碘制劑的患者 , 宜使用75%的醫用酒精或其他不含碘劑的消毒劑進行消毒 。 對于酒精過敏或禁用的患者 , 可使用碘伏、雙氧水等不含酒精成分的消毒劑進行消毒 。
5.4 采血管信息標記
根據檢測項目選擇采血管數量與種類 , 標記患者及檢測項目信息 , 宜使用電子條形碼進行信息標記 。
5.5 采血部位的暴露
5.5.1 坐位采血:要求患者側身坐 , 上身與地面垂直 , 將手臂置于穩固的操作臺面上 , 肘關節置于墊巾上 , 使上臂與前臂呈直線 , 手掌略低于肘部 , 充分暴露采血部位 。
5.5.2 臥位采血:要求患者仰臥 , 使上臂與前臂呈直線 , 手掌略低于肘部 , 充分暴露采血部位 。
5.5.3 告知患者不宜穿著袖口緊的上衣 , 以減少采血后出血和血腫的發生 。
5.6 穿刺靜脈的選擇
首選手臂肘前區靜脈 , 優先順序依次為正中靜脈、頭靜脈及貴要靜脈 。
當無法在肘前區的靜脈進行采血時 , 也可選擇手背的淺表靜脈 。 全身嚴重水腫、大面積燒傷等特殊患者無法在肢體找到合適的穿刺靜脈時 , 可選擇頸部淺表靜脈、股靜脈采血 。
不宜選用手腕內側的靜脈 , 穿刺疼痛感明顯且容易損傷神經和肌腱 。 不宜選用足踝處的靜脈 , 可能會導致靜脈炎、局部壞死等并發癥 。 其他不宜選擇的靜脈包括:乳腺癌根治術后同側上肢的靜脈(3個月后 , 無特殊并發癥可恢復采血) , 化療藥物注射后的靜脈 , 血液透析患者動靜脈造瘺側手臂的血管 , 穿刺部位有皮損、炎癥、結痂、疤痕的血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