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靜脈采血最新行業標準!( 四 )


5.9.8 血液標本無法正常采集時的處理
輕微調整進針位置 。 如采血針刺入靜脈過深 , 可略微抽出 。 如穿刺不夠 , 可將采血針向靜脈中略推入 。 不宜在不明靜脈走向時盲目探查 。
如穿刺已成功 , 采集中途血流突然停止 , 可能是血管壁貼附了針孔 , 可將采血針旋轉半周 。
如懷疑真空采血管真空度不足 , 應及時更換采血管 。
5.9.9 疑似動脈、神經損傷時的處理
在采血過程中 , 如穿刺部位快速形成血腫或采血管快速充盈 , 懷疑穿刺到動脈 , 立即終止采血并拔出采血針 , 按壓采血部位5 min~10 min , 直至出血停止 。 如需要 , 可在其他部位進行靜脈穿刺 。
在采血過程中 , 如患者感到在穿刺部位近端或遠端有放射性的電擊樣疼痛、麻刺感或麻木感 , 懷疑穿刺到神經 , 立即終止采血并拔出采血針止血 。 如需要 , 可在其他部位進行靜脈穿刺 。 必要時可請臨床醫生對患者神經損傷程度進行評估及處理 。
5.9.10 患者暈厥的應急處理
如患者在采血過程中出現暈厥 , 宜立即停止采血 , 拔出采血針止血;將患者置于平臥位 , 松開衣領;如疑似患者為空腹采血低血糖可予以口服糖水;觀察患者意識恢復情況及脈搏、呼吸、血壓等生命體征 , 如生命體征不穩定宜立即呼叫急救人員 。 有條件的單位可在采血點配置自動體外除顫儀 , 并培訓工作人員使用 。
5.9.11 預防標本溶血
預防標本溶血注意事項如下:
a) 消毒后穿刺部位自然干燥;
b) 不可穿過血腫部位采血;
c) 如使用注射器采血 , 宜確保針頭牢固地安裝在注射器上以防出現泡沫;
d) 使用注射器時避免過度用力抽拉針栓;
e) 輕柔顛倒混勻含有添加劑的標本 。
5.10 拔針與穿刺點止血
先松開止血帶 , 從采血針/持針器上拔出最后一支采血管 , 從靜脈拔出采血針 。 拔出采血針后 , 在穿刺部位覆蓋無菌棉簽、棉球或紗布等 , 按壓穿刺點5 min(止血功能異常的患者宜適當延長時間) , 直至出血停止 。 不宜曲肘按壓 , 會增加額外的壓力 , 導致出血、淤血、疼痛等情況發生風險的增加 。 如在正確按壓止血的前提下出現血腫或出血持續時間超過5 min , 可請臨床醫生對患者凝血功能進行評估及處理 。
對于已形成的血腫或淤青 , 24 h內可給予冷敷止血 , 避免該側肢體提拎重物 , 24 h后可熱敷以促進淤血吸收 。
5.11 醫療廢物處理
遵循《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和GBZ/T 213要求 。
如使用真空采血系統 , 宜按生產廠家的使用說明開啟安全裝置 , 將采血針棄入銳器盒中 。 如使用注射器 , 針頭不宜重新套上保護鞘 , 不宜彎曲、折斷、剪斷針頭 , 也不宜從所在注射器上卸下 。
消毒和止血所用的棉球、棉簽、紗布等棄入具有生物危險標識的廢物箱 。
5.12 采血時間記錄
采血完成后立即使用書面或電子記錄的方式 , 正確記錄血液標本的采集時間 。
血液標本采集后的保存運送
6.1 保存運送要求
靜脈血液標本采集后宜及時送檢 , 宜在2h內完成送檢及離心分離血清/血漿(全血檢測標本除外) 。 對于需要特殊條件保存運送的檢測項目 , 如體溫(37 ℃)、冷藏(2 ℃~8 ℃)、冰凍(-20 ℃)、避光等 , 宜參考相關文獻報道的保存條件或進行穩定性評估 。 血培養標本的運輸儲存要求參見WS/T 503 。
6.2 血清/血漿標本的分離
按照WS/T 225的要求進行標本離心 , 分離血清/血漿 。
6.3 標本質量監控
檢測前需評估標本質量 , 對于不合格標本實驗室需通知臨床重新采集并進行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