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出鍋30分鐘就不能吃了?( 二 )


很多國家對保質期都有不一樣的規定 , 他們對預包裝食品分“消費期限”和“賞味期限” 。 前者多用于容易腐爛的食品(如生鮮食品)上 , 表示在未開封的情況下 , 能夠安全食用的期限;后者多用于品質不容易變壞的加工食品(冷藏或是常溫下可以保存的食品) , 在賞味期限內保證食品品質 。
國外對食物保存時間的規定也不一樣 , 并不是用的保質期的說法 。 根據國際法典委員會《預包裝食品標識法典通用標準》中的規定 , 食品標簽上應該標注“最短保存期”(DateofMinimumDurability)、“出售截止日期”(Sell-by-Date) , “此日期前最佳”(bestbefore)和“此日期前食用”(Use-byDate) 。 其中 , 此日期前最佳是指在規定的任意儲存條件下產品將保持完全適于銷售并繼續具有所有默示或明示的特定品質的時段的截止日期 , 超過此日期 , 食品仍可能完全符合食用要求 , 但是口味可能不是最好的 。 “出售截止日期”是指向消費者出售的最后日期 , 此日期后仍可以在家中酌情存放一定時間 。
食物出鍋30分鐘就不能吃了?】從這些表述可以看出 , 國外所謂“保質期” , 指食物具有最佳食用品質的最后日期或者商家售賣該種食物的最后日期 , 這個日期僅表征了食物的貨架天數 。 超過這個天數 , 食物的食用品質變差了 , 食物由best變為better(大多數時候是這樣) 。 商家也須考慮撤換商品 , 但并不意味著 , 這個時候的食物質量有問題 , 已經不能食用了 。 相對于我國“保質期”的叫法 , 國外的表述更加客觀合理 , 預留的想象空間較小 。
“保質期”內的食品只是廠家給消費者的使用口感和安全性最佳的承諾 。 從口感和安全性考慮 , 保質期內的食品當然是最好的 , 但在食品貯存條件達標、包裝完好、色香味沒有發生變化的前提下 , 過期食品也可視情況食用 。
食物出鍋30分鐘就不能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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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謠專家:阮光鋒科信食品與營養信息交流中心科學技術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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