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內容 , 長春市朝陽區衛健局在2021年對吉林大學白求恩第一醫院的常規監管中 , 發現病歷書寫方面存在違規行為 , 并對吉林大學白求恩第一醫院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
判決書還顯示 , 劉麗麗2016年在吉林大學白求恩第一醫院的住院病歷中 , 明確記載有過敏史或不良藥物反應史 , 過敏原為頭孢類抗生素及麗科偉 , 臨床表現為皮疹 。 而醫院在接受衛局調查時表示 , 劉麗麗入院后 , 曾查閱了患者2016年在該院住院治療時提供的報告 。
紅星新聞采訪人員數次致電當事醫生 , 對方均不予回應 。
院方表示 , 患者曾于2020年7月30日接受拉氧頭孢試敏 , 結果為陰性 , 8月2日的頭孢吡肟試敏也為陰性 。 院方認為 , 劉麗麗使用頭孢吡肟后出現呼吸困難并非頭孢過敏類反應 , 而是原發疾病病情發展所致 。
▍出院13小時后于“救護車”上逝世中途曾停車加氧
張女士告訴紅星新聞采訪人員 , 醫生提出轉院建議后 , 他們決定帶劉麗麗轉往北京某醫院治療 。 地圖顯示 , 從吉林大學白求恩第一醫院到北京某醫院 , 有980多公里 , 大約需要11至12小時車程 。 聊天記錄顯示 , 最初 , 劉麗麗的弟弟表示希望帶姐姐乘飛機去北京 , 但醫生說不能乘坐飛機 , 只能乘坐救護車轉院 , 否則不允許劉麗麗離開醫院 。
于是 , 家人在院外聯系了一輛“救護車” 。 但很快 , 有自稱吉林大學白求恩第一醫院救護車工作人員的人進入病房 , 告訴他們 , 外面找的車都是“黑車” , 勸他們搭乘吉林大學白求恩第一醫院“自己的救護車” 。 家屬們認為有道理 , 便同意了 。
張女士表示 , 當時 , 那輛車外觀看上去就是救護車 , 寫有“吉林大學白求恩第一醫院”字樣 , 車頭有“急救”二字 , 便相信了那是醫院的救護車 。 “救護車”工作人員告訴張女士 , 從吉林到北京 , 需一次性支付車費1萬元 , 支付方式為微信支付 。 轉賬記錄顯示 , 2020年8月5日10點24分 , 張女士給微信名為“丑女無敵”的人轉賬1萬元 。
“救護車”大約于10點40分出發 。 張女士記得 , 一路上 , 女兒看起來很痛苦 , 說自己身上發熱刺痛 , 肚子不舒服 , 呼吸困難 。 晚上11點半左右 , 隨車醫生表示 , 劉麗麗已經離世 。 此時汽車仍未抵達北京某醫院 。
張女士記得 , 啟程時 , “救護車”上有1個大瓶氧氣和2個小瓶氧氣 。 使用小瓶氧氣時 , 女兒表現出無法呼吸的痛苦模樣 , 醫生隨后又讓她使用大瓶的氧氣 。 “救護車”分別于當天下午1點多和3點多下高速“加氧” 。 據此 , 張女士懷疑“救護車”上沒有備足氧氣 。 而仁康公司事后解釋稱 , 當時 , 車上備有2個12壓的大瓶氧氣 , 2個小瓶5壓的氧氣 。 他們在四平市更換了1瓶12壓的氧氣 , 在沈陽高速下橋口更換了2瓶12壓的氧氣 。 直到劉麗麗去世 , 氧氣還有大半瓶 。 對方稱 , 更換氧氣瓶 , 是因為患者對氧氣需求量非常高 , 且路途遙遠 , 以備不時之需 。
▍衛健局:運輸車輛無執醫資質
張女士說 , 女兒去世后 , 車上的工作人員告訴她 , 他們無法為劉麗麗開具死亡證明 。 此外 , 若要把劉麗麗運回長春的殯儀館 , 需另支付3000元 。 支付記錄顯示 , 當晚11點53分 , 劉麗麗的丈夫孫某向微信名為“十三億分之一”的人(司機)轉賬3000元 。
為了火化女兒的遺體 , 家屬請長春市某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出具死亡證明(推斷)書 。 該死亡證明(推斷)書中 , 劉麗麗是在從吉林大學白求恩第一醫院轉運至北京某體院途中去世 , 死亡原因為“多發性心肌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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