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臟早搏,治,還是不治?

心臟早搏 , 治 , 還是不治?或者說怎樣治?這取決于病人的基礎疾病和臨床癥狀 。
心臟早搏,治,還是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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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心臟早搏的治療 , 醫學認識也走過一段曲折的路程 。
曾經有一段時間 , 醫生們認為“室性早搏”(室早)很危險 。 專家們對不同形態的室早進行了危險分級 , 一經發現 , 積極治療 , 用很多抗心律失常藥物去控制 。 但是 , “理想很豐滿 , 現實很骨感” , 治療結果并非遂人心愿 。 后來 , 國際上做了一個很著名的治療室早的研究——“心律失常抑制試驗”(“CAST”試驗) 。 正是這個研究 , 改變人們了對治療室性早搏的認識 。
“CAST”試驗 , 選取心肌梗死后室早≥6次/小時的患者 , 分組比較使用一類抗心律失常藥物(氟卡尼、英卡尼 , 后來是莫雷西嗪)和用安慰劑(外形跟真藥一樣)治療的療效 。 結果 , 用抗心律失常藥的患者 , 室早是減少了 , 但是發生心跳驟停需要復蘇搶救的卻增加了 , 再發心肌梗死增多了 , 死亡率增加了;觀察兩年 , 雖然生存率沒什么差別 , 但是用抗心律失常藥的患者副作用明顯增多 。 結果告訴我們 , 第一 , 抗心律失常藥物可以有效抑制心律失常 , 但不能改善遠期預后;第二 , 抗心律失常藥物存在致心律失常作用 。
心臟早搏,治,還是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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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研究結果使醫生們認識到 , 治療心律失常不在于當時控制多少早搏 , 而在于能不能改善患者最終(遠期)后果(預后)——減少死亡、再次心肌梗死、卒中等 。 就像打仗 , 不能拘于一城一地的得失 , 而在于贏得整個戰爭的勝利 。
因此 , 在早搏(心律失常)的治療中 , 醫生是有原則的 。 這就是:
1.強調和重視原發病的治療 。 對于早搏(各種心律失常)患者 , 首先要查找可能的病因和合并的心臟疾病 , 注意排除器質性心臟病(心臟有結構和/或實質性改變);然后 , 判斷哪些早搏需要治療(對室性心律失常 , 進行危險性綜合評估) 。 治療原發病是根本:比如缺血性心臟病 , 要改善心肌供血;如果心衰發生早搏 , 糾正心衰就是首位;有甲亢要治療甲亢、有感染要控制感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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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強調控制和避免誘因 。 我們說過 , 早搏有很多誘因 , 比如一些體內代謝紊亂、藥物或者生活方式等 , 需要控制和避免 。 如發熱的病人要降體溫 , 缺氧的要改善缺氧 , 電解質紊亂的要糾正 , 懷疑藥物不良反應的要停藥 , 等等;還有 , 情緒激動、睡眠不佳、劇烈運動、飲酒、吸煙、飲濃茶咖啡、甚至吃得過飽、吃冷飲等 , 都要注意避免 , 并且可以針對誘因作相應的治療 。
這當中 , 很多早搏的發作是與不健康的生活方式、精神情緒變化有關的 。 因此 , 提倡健康的生活方式 , 規律的作息、健康的飲食習慣、戒煙限酒、保持良好平和的心態、避免情緒過于緊張激動等都很重要 。 必要時 , 可以應用調節植物神經功能的藥物 。
心臟早搏,治,還是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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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臟早搏,治,還是不治?】有一點認識很重要 , 就是:心臟病可以引起早搏 , 但早搏不一定都有心臟病 。
3.在前2條基礎上 , 如果早搏過多或癥狀過于明顯 , 可以對癥治療 。 由于抗心律失常藥物都有一定的副作用 , 因此 , 對于良性、即沒有器質性心臟病 , 對心功能沒有影響的早搏 , 不主張抗心律失常藥物治療(一般來說 , 24小時4000次以下的早搏不主張治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