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是如何處理醫患糾紛的?扁鵲:這六種人不給治( 二 )


曹操查清楚之后 , 十分氣惱 , 就將華佗抓了回來 , 給華佗的罪名就是“欺君之罪” 。
為此 , 曹操一怒之下 , 將華佗處死在監牢中 。 一代名醫 , 就此隕落 。 正所謂伴君如伴虎 , 由此可見 , 在古代給帝王看病 , 是件十分危險的事 。

古人是如何處理醫患糾紛的?扁鵲:這六種人不給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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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法律是怎么處理醫患糾紛的?
醫療糾紛從古至今一直都有 , 我們再來看看古代的律法是如何規定的 。
《唐律》對醫療糾紛有著明文規定:
“諸醫為人合藥及題疏、針刺 , 誤不如本方 , 殺人者 , 徒二年半 。 ”
這條律法主要針對庸醫 , 意思就是如果醫生沒有按照正規的藥方治療 , 導致病人死亡 , 要處于兩年半徒刑 。 如果是故意胡亂用藥 , 就要以傷人罪論處 , 嚴重的可能要判處死刑 , 即便病人沒有損傷 , 也會處以杖刑六十的刑罰 。 這一點 , 主要用于保護患者 。
史料記載“
凡庸醫為人用藥針刺 , 誤不依本方 , 因而致死者 , 責令別醫辨驗藥餌穴道 , 如無故害之情者 , 以過失殺人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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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明朝 , 關于醫療糾紛的律法更為細致 ,
如果沒有按照正規藥方治療 , 需要第三方機構去裁定 , 如果不是故意造成患者死亡 , 按照過失殺人罪論處 , 并且吊銷其行醫資質 。 如果醫生故意害人 , 導致醫療事故 , 以盜竊罪論處 , 致死的話 , 可能會被處以死刑 。
上述律法 , 主要用于規范醫生 , 保證醫療機構、醫生順利工作 。
當然了 , 如果是醫生給帝王治病 , 那些律法就不一定適用了 , 醫生的死活可能全在君王的喜好或一念之間 , 好比華佗之死 。
在明朝有個叫劉期興的庸醫 , 平民何運昌找劉期興給弟弟看病 , 可結果劉期興卻把人給看死了 , 于是 , 雙方鬧到了公堂 。 經過審查發現 , 劉期興的醫療水平不達標 , 好在他不是故意害人 , 最終劉期興被施以杖刑 , 并吊銷其醫療資質 , 以后再也不允許給人治病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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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該如何自我保護?
對于庸醫自然是要受到處罰的 , 但對于具有良好操守的醫生 , 也需要視情況來保護自己 , 畢竟培養一位醫生很不容易 。
醫學是一門十分嚴謹的科學 , 而醫生也并非神仙 , 不是什么病都能治 ,
為了避免麻煩 , 扁鵲就曾貼出六種無法治療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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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種 , 就是驕狂放肆 , 不通情理的 ,
這種源自病人的主觀臆斷 , 就好比蔡桓公 , 他不相信醫生 , 不配合治療 , 所以即便再好的醫生 , 也無法治好他的病 。
第二種 , 輕視身體健康而重視錢財 ,
換言之 , 就是視財如命 , 不注重身體健康 , 對于這種人 , 醫生也很難處理 。
第三種是飲食不當 , 第四種是陰陽錯亂、臟器不穩定 , 第五種是身體虛弱無法服藥 ,
這幾種情況主要源自病人的習慣和本身的基礎 , 換句話講 , 那就是不具備治療的基本條件 。
最后一種就是相信巫術而不相信醫生 ,
在醫生看來 , 醫學一門嚴謹的科學 , 只有對癥才能去除病灶 , 如果病人崇尚仙道、巫術 , 那么醫生也是無能力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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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鵲貼出這六種情況 , 一方面是為保護自己 , 避免一些醫患糾紛 , 另一方面就是要提醒患者 , 醫生也不是萬能的 , 很多病癥都要依據實際情況來診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