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類藥”銷售規則有變!叫停“一刀切”?( 二 )


鄭州市明確“暫停銷售退熱、止咳類藥品以及磷酸奧司他韋和抗病毒口服液兩個品種;抗病毒、抗生素類藥品實施實名登記銷售” , 不僅對“四類藥”銷售管理做出了精細劃分 , 更針對不同功效藥品做出不同的管控措施 , 可以說是有松有緊、張弛有度 , 照顧到了很多患者的實際需求 。
03
精細化管理
保障用藥可及性
各地為了將更好的落實“四類藥”銷售管理相關政策 , 想方設法將“四類藥”進行精細化管理 , 也保障了很多患者的用藥可及性 。 除了禁售、實名登記等政策 , 相關部門在“四類藥”目錄的制定方面也更加靈活和人性化 。
如海南省近日發布的“四類”藥品目錄第二版 , 就在第一版的150種“四類”藥品基礎上 , 做了相應的調整 。
“四類藥”銷售規則有變!叫停“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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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第一版相比 , 海南省的第二版目錄在保持品種收載政策相對穩定的前提下 , 更加突出三方面特點:
1.豐富了藥品分類形式 。 為了方便零售藥店使用 , 第二版目錄將化學藥品與中成藥分開列出 , 化學藥品以活性成分為準 , 同時列出參考劑型 。 第二版目錄共收載84個中成藥品種 , 57個化學藥活性成分;
2.更加切合海南省實際用藥情況 。 對海南省藥品流通領域常見的6800余個藥品品種進行檢索 , 突出問題導向 , 增加海南省近期新進入流通環節的止咳類中成藥品種 , 提高目錄的針對性和實用性;
3.保障了公眾用藥可及性 。 第二版目錄在第一版目錄基礎上 , 充分考慮了藥物可及性問題 , 重點對一些抗乙肝病毒、抗HIV病毒的抗病毒類藥物、抗真菌、抗霉菌類藥物不予收載 , 確保了患者用藥可及性 。
當然 , 各地政策不同 , 如1月份北京市藥監局曾明確提出“藥店不得拒售‘四類’藥品” , 引起藥店圈廣泛點贊 , 不過北京購買“四類藥”需要在72小時內做一次核酸 , 不然會被“彈窗” 。
4月份廈門市也曾提出 , 購買“四類”藥品的 , 須實名登記實際用藥人信息 。 實際用藥人須核酸“三天兩檢” , 即購藥后6小時內檢測1次 , 3天內間隔24小時以上再檢測1次 。
廣東省藥品監管局則要求“分級”管理 。 《廣東省零售藥店哨點監測工作規范指引(2022年版)》要求 , 不得向體溫≥37.3℃或健康碼為“黃碼”、“紅碼”顧客銷售藥品 , 應做好指引工作 。 同時 , 保持“線上線下一致”原則銷售 。
另外 , 針對中高風險地區、封控管控區域內零售藥店的管控 , 線上藥店不得向其銷售、配送目錄內藥品 , 線下藥店應當要求購買人提供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或提醒用藥人在48小時內進行核酸檢測 。
除上述情況外 , 廣東全省零售藥店不得暫停營業或者暫停銷售《目錄》藥品 。
受疫情常態化影響 , 不少地區已經在實踐中探索出自己的“四類藥品”銷售精細化管理之路 , 避免了“一人感染 , 全市停售”的局面出現 , 更人性化的管控措施 , 不僅能提高人民群眾的用藥可及性 , 也能緩解藥店受疫情影響而出現的客流減少、營業額下滑的局面 。
來源:搜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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