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2021注安倒計時必背知識點( 二 )




第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為較大事故:
(一)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 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 , 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二)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爆炸的;
(三)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 , 造成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轉移的;
(四)起重機械整體傾覆的;
(五)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2小時以上的


第六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為一般事故:
(一)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 , 或者10人以下重傷 , 或者1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二)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 , 造成500人以上1萬人以下轉移的;
(三)電梯轎廂滯留人員2小時以上的;
(四)起重機械主要受力結構件折斷或者起升機構墜落的;
(五)客運索道高空滯留人員3.5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
(六)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 。


第六十七條 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
重大事故由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
較大事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
一般事故由設區的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
Part 3《安全生產技術基礎》
第三章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
第二節 鍋爐安全技術
考點1.
鍋爐事故

(一)鍋爐事故發生的特點
(1)鍋爐在運行中受高溫、壓力和腐蝕等的影響 , 容易造成事故 , 且事故種類呈現出多種多樣的形式 。
(2)鍋爐一旦發生故障 , 將造成停電、停產、設備損壞 , 其損失非常嚴重 。
(3)鍋爐是一種密閉的壓力容器 , 在高溫和高壓下工作 , 一旦發生爆炸 , 將摧毀設備和建筑物 , 造成人身傷亡 。
(二)鍋爐事故發生的原因
(1)超壓運行(2)超溫運行(3)鍋爐水位過低會引起嚴重缺水事故
(4)水質管理不善(5)水循環被破壞(6)違章操作
(三)鍋爐事故應急措施
(1)司爐人員應立即判斷和查明事故原因 , 并及時進行事故處理;
(2)發生鍋爐爆炸事故時 , 必須設法躲避危險物 , 爆炸停止后立即查看是否有傷亡人員 , 并進行救助;
(3)發生鍋爐重大事故時 , 要停止供給燃料和送風 , 減弱引風;黃砂或濕煤灰將紅火壓滅;打開爐門、灰門 , 煙風道閘門等;切斷鍋爐同蒸汽總管的聯系;發生嚴重缺水事故時 , 切勿向鍋爐內進水 。
(四)鍋爐事故及預防
1.鍋爐爆炸事故;2.缺水事故;3.溺水事故;4.汽水共騰;5.鍋爐爆管;6.省煤器損壞;7.過熱器損壞;8.水擊事故;9.爐膛爆炸事故;10.尾部煙道二次燃燒;11.鍋爐結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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