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糖尿病防治指南(五)

7、代謝綜合征
一、定義
代謝綜合征(metabolic syndrome,MS)是指在個體中多種代謝異常情況集結存在的現象 , 這些異常包括:糖尿病或糖調節受損[指IFG及(或)IGT]、高血壓、血脂紊亂[指高甘油三酯(TG)血癥及(或)低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HDL-C)血癥]、全身或腹部肥胖、高胰島素血癥伴胰島素抵抗、微量白蛋白尿、高尿酸血癥及高纖溶酶原激活抑制物(PAI-1)等 。這些代謝異常大多為動脈硬化性心、腦及周圍血管病(簡稱心血管疾?。┑奈kU因素 , 故代謝綜合征患者是心血管疾病的高危人群 。必須注意的是 , 心血管疾病的危險因素并不僅是這些代謝異常 , 還有吸煙等其他行為危險因素 。山東中醫藥大學附屬醫院腎內科郭兆安
二、命名
DM/IGR  HTN DYS  OB  IR 其他
多危險因素綜合征 +  +  + CHD(EKG)
 UA
代謝綜合征 +  +  + + +  MAU
胰島素抵抗綜合征 +  +  +  +
X綜合征
(Reaven綜合征) + + +  +
多發代謝綜合征 +  +  + + CVD
GHO綜合征  + +  +
死亡四重奏 +  +  +  向心性
CHAOS  +  +  CHD卒中
隨著對此種個體中代謝異常集結的認識進程 , 10多年來曾采用了10多種不同的命名 。20世紀80年代著重于指出代謝異常集結的存在 , 曾用“死亡四重奏”“X綜合征或Reaven綜合征”等名稱 。90年代注意到這些代謝異常之間在病因上的聯系而稱之為代謝紊亂綜合征(dysmetabolic syndrome)、多危險因素綜合征(multiple risk factor syndrome)及代謝心血管表7-1代謝異常集結存在情況的命名及含義 綜合征(metabolic cardiovascular syndrome) 。但是目前應用最多的還是代謝綜合征 。必須注意的是 , 應用的不同命名中 , 其包含的代謝異常情況常有不同 。不過 , 糖尿病或糖調節受損、高血壓及血脂紊亂通常均涵蓋在這些命名中(表7-1) 。
DM/IGR:糖尿病/糖調節受損;CHD:冠心病;HTN:高血壓;UA:尿酸;DYS:血脂紊亂;  MAU:微量白蛋白尿;OB:肥胖;  CVD: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血管疾?。籌R:胰島素抵抗
一、發病機制
目前認為組織(肌肉、肝、脂肪、甚至胰島β細胞)對胰島素不敏感 , 即發生胰島素抵抗是代謝綜合征中各種代謝異常集結出現的中心環節及共同的發病機制 , 但是各種代謝異常尚有其特有的病因及發病機制 。
二、診斷及工作定義
代謝綜合征目前尚無一致認同的診斷標準 。在研究這種代謝異常集結情況時 , 學者多自行對其作出工作定義 。這是各家研究代謝綜合征的結果間尤其是患病率、發病率等難以進行比較的原因 。目前世界上有兩個較受注目的診斷標準或工作定義:
(—)WHO(1999)關于代謝綜合征的工作定義
1999年世界衛生組織(WHO)在“糖尿病定義、診斷及分型”的咨詢報告中提出了代謝綜合征的工作定義:糖尿病或糖調節受損者及(或)存在胰島素抵抗者且有表7-2內兩項或更多情況者可考慮為代謝綜合征 。
  表7-2 WHO(1999)關于代謝綜合征的工作定義
基本要求:
糖調節受損或糖尿病
及(或)
胰島素抵抗(背景人群鉗夾試驗中葡萄糖攝取率下四分位數以下)
尚有下列2個或更多成分:
動脈壓增高≥140/90mmHg
血漿甘油三酯增高≥1.7mmol/L
及(或)
低HDL-C,男性<0.9 mmol/L(35 mg/dl), 女性<1.0 mmol/L(39 mg/dl),
向心性肥胖,即WHR男性>0.90,女性>0.85及(或)BMI>30kg/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