腫瘤|治療癌癥 斬草除根不是唯一解


眾所周知 , 長期以來醫生應對各種癌癥不外乎三種手段:手術切除腫瘤(刀)、放射線治療(線)、藥物治療(藥) 。 雖然這些方法各有利弊 , 但是它們有一個共同特點:在治療的同時可能會對人體造成傷害 , 有時甚至會達到“兩敗俱傷”的程度 。
不同的癌癥治療策略 , 其效果和為患者帶來的負面影響之間如何權衡?這也是業內和癌癥患者及其親屬一直在關注的焦點問題之一 。
【腫瘤|治療癌癥 斬草除根不是唯一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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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術”說法有待商榷
當前 , 雖然外科手術技術快速發展 , 其安全性逐漸提高 , 但外科醫生應該清醒地認識到:手術是一把“雙刃劍” 。 它既能幫助患者解除病痛 , 也可能破壞患者機體的完整性 , 造成損傷 , 甚至可能危及患者的生命 。
將腫瘤原發病灶 , 連同周圍的淋巴結轉移區域的組織進行徹底切除的手術 , 稱為根治術 。
癌癥患者如能得到根治術的治療 , 特別是在癌癥早期及時發現并進行手術切除 , 醫生和患者都會感到慶幸 。 但是 , 千萬不能認為這樣就可以“高枕無憂”了 。 其實 , 一些經歷腫瘤根治術的患者 , 數年后仍有一部分會出現癌癥復發或轉移 。
這些復發或轉移的癌癥究竟是從何而來的呢?
研究發現 , 一些具有生命力的腫瘤細胞 , 包括具有增生能力和轉移潛能的腫瘤細胞 , 在根治手術前或過程中即可脫落進入血液循環中 , 成為循環腫瘤細胞(CTC) 。
也就是說 , 在惡性腫瘤進展的早期(尚未發生轉移) , 在出現腫瘤轉移病灶之前 , 實體腫瘤上就會有少量腫瘤細胞脫落 , 進入到血液循環中 。 若如此 , 所謂的“根治術”說法則應大打折扣 。
以為切除腫瘤就算是治愈了 , 這其實是一種誤解 。 癌癥之所以發生 , 必有其內在原因和外在一系列復雜因素的相互作用 。 如果我們沒有從根本上消除上述引發癌癥的復雜因素 , 而僅僅切除了腫瘤 , 則無法從根本上保證癌癥不再發生 。 因為 , 在切除腫瘤之前 , 很可能有少數癌癥細胞悄悄地逃逸并潛入外周血液中 , 潛伏起來伺機興風作浪 。
所以 , 從這個意義上講 , 必須從根本上清楚地認識到根治術的局限性 , 應當從內、外因素綜合作用的大背景去考慮癌癥的治療和康復 。
因此 , 外科醫生在決定為患者實施手術前 , 必須認真考慮以下幾個問題:第一 , 我們的外科手術是否能給患者帶來生存獲益或生命質量的改善 。 第二 , 與其他學科的治療方法相比 , 外科手術帶來的生存獲益是不是最大 , 在同樣獲益情況下 , 外科手術給患者的創傷是不是最小 。
要回答這些問題 , 外科醫生需要不斷學習 , 不僅需要掌握外科領域的新知識和新技術 , 還要充分了解其他學科的前沿進展 , 積極進行多學科診療(MDT) , 做到有所為、有所不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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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癌藥物經歷三次變革
在癌癥治療中 , 藥物治療是主要途徑之一 。 隨著治療理念和技術的不斷變化 , 抗癌藥物已經歷了三次重要的變革 。
第一次是1940年開始出現的細胞毒性化療藥物 。 現在臨床上使用的絕大多數化療藥物都屬于這一類 。 常用的幾十種化療藥物作用機制各不相同 , 但共同的機制都是殺死快速分裂的細胞 。
然而 , 這類藥物致命的弱點是它無法區分腫瘤細胞和正常細胞(敵我不分) 。 因此 , 化療藥物在殺傷癌細胞的同時 , 也會大量殺死人體中正常的、分裂較快的干細胞 , 包括骨髓細胞、肝細胞、胃腸上皮細胞等 , 從而引起一系列嚴重的副作用 , 對患者造成不可逆的損害 , 甚至導致死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