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斷|接診醉酒患者,醫生如何規避風險?

切不可掉以輕心 , 否則危及執業生涯 。
作者|奔走的急診老劉
來源|醫脈通(ID:medlive)
醉酒患者經常有 , 意外情況偶爾發生 , 如何發現端倪?如何規避風險?
案例回顧
患者男性 , 35歲 , 于某年7月2日3時因“酒后外傷約1h”到某醫院就診 , 入院后醫方給予補液、催醒、抗炎等治療 ,12:25患者檢查后返回病房時突發呼吸驟停 , 經搶救無效于7月2日13:47死亡 。
醫方住院病歷記載:
“主訴:酒后外傷后約1h 。 10時0分首次病程記錄:查體不合作 , 躁動不安 , BP 112/71mmHg , 意識模糊 , 言語不利 , 口唇軟組織有傷 , 牙齒松動 。 腹平軟 , 無壓痛、反跳痛 , 自訴稍有不適 。 初步診斷:外傷(酒后) , 枕部頭皮挫傷 , 口唇軟組織外傷 , 牙齒松動 , 內臟破裂(?) 。 鑒別診斷:內臟破裂 , 患者訴不適 , 查體腹平軟 , 必要時行腹部B超 。 ”
病程記錄:5時0分~7時0分血壓波動為85~90/55~60mmHg , 11時29分患者煩躁不安仍未緩解 。 11時15分行顱腦CT、腹部彩超等檢查 , 并請全院會診 , 共同搶救治療 。 診療經過:12時25分回科室 , 移至病床 , 發現呼吸淺表 。 12時30分查體見雙側瞳孔散大 , 呼吸停止 。 給予心肺腦復蘇 , 心臟胸外按壓 , 阿托品、腎上腺素靜脈注射等搶救 。 患者意識障礙加深 , 雙側瞳孔散大固定 , 心電圖呈直線 。 13時47分停止搶救 , 宣布患者臨床死亡 。
經尸檢證實 , 患者系鈍性物體作用于腹部造成腸及腸血管破裂致失血性休克及中毒性休克死亡 。
現受某法院委托 , 就上述委托鑒定事項進行法醫學司法鑒定 。 解剖檢驗發現:腹腔內積血約4000ml , 腸系膜血染 , 空腸上有3處破裂口 , 大小分別為1.5cm×1.0cm、1.0cm×1.0cm和1.3cm×0.5cm , 空腸上腸系膜動脈破裂出血 , 回盲部有2.0cm×0.5cm破裂 , 腸內容物溢出 。
患方將醫方訴至法院 , 指出醫方存在以下過錯:
①入院11h未查明病情 , 延誤治療 , 因醫方過錯造成患者死亡;
②未行任何檢查 , 直至11時50分才行B超檢查 。
醫方認為 ,患者為醉酒狀態 , 極不配合醫務人員診療 , 不配合生命體征監測;由于患者醉酒狀態無外出檢查條件;醫方給予補液、生命體征監測 , 積極檢查 , 并做了相應治療 , 診療不存在過錯 。
法院委托鑒定中心對此案件進行了司法鑒定 , 鑒定中心出具司法鑒定書指出:
1.醫方的醫療行為是否存在過錯
(1)首次查體已經考慮可能存在臟器破裂 , 但 未及時行相關檢查 , 明確診斷 , 并指導治療 , 存在過錯 。
(2) 患者在凌晨5~7時存在血壓下降 , 未行任何處置 , 存在過錯 。
(3)被鑒定人死后尸檢見腸破裂3處 , 腹腔積血約4000ml , 而醫方查體腹部未見任何癥狀和體征 , 提示其存在查體不仔細 。
2.損害后果、因果關系及因果關系類型(參與度)
患者經 尸檢明確死因為腸及腸血管破裂導致的失血性及中毒性休克 , 而原始損傷(腸3處破裂、腸系膜血腫、血管損傷、腹腔內積血4000ml)是患者最終死亡的根本原因 。 由于 患者入院時系醉酒狀態 , 酒精有一定的麻醉作用 , 會掩蓋疾病的癥狀和體征(入院時查體腹軟、無肌緊張) ,從而增加了疾病診斷的難度 。 但醫方在患者入院時已懷疑存在臟器破裂的情況下未及時完善檢查 , 血壓下降未及時處置 , 體格檢查不仔細 , 使患者疾病未得到及時、恰當的治療 。 綜合各方面因素分析 , 醫方過錯與患者最終死亡之間存在 同等因果關系 。
書中鑒定專家對此案進行了點評: